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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1月29日訊(記者/谷立輝 通訊員/張慧 李細龍)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毆打和威脅,成功將自己當時受傷的照片和丈夫威脅其自身和親戚生命財產安全的短信,作為呈堂證據。樂昌法院據此依法判處其離婚。
  原、被告於2011年8月認識,於2012年9月登記結婚,相識時間不長,感情基礎不深,婚後一直矛盾不斷,加之被告羅某性格急躁,多次發生激烈衝突,對原告凌某實行言語衝擊,威脅傷害原告,令原告深感恐懼。2012年12月,被告分兩次毆打原告,致頭部、臉部、手臂、小腿等多處受傷,原告凌某逃走,被告羅某追至原告凌某中持尖刀威脅其父母,並打砸原告家庭財產以及親戚店鋪車輛等等,給原告和其家屬帶來恐懼和傷害。隨後,原告到法院起訴離婚,並提供了自己的傷情照片和短信照片等證據。
  法院認為,原、被告由於婚前雙方缺乏足夠瞭解,婚後夫妻生活時間較短,雙方性格不合,且存在被告毆打原告的情形,導致原告離家與被告分居至今,且被告沒有採取積極的措施輓救夫妻感情,夫妻關係名存實亡。而且原告提供了證據,從短信威脅的內容及原告受傷部位和照片亦可確認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及關聯性。由於被告經法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其放棄答辯及質證的權利。基於原告堅決要求離婚的訴求和夫妻生活的現狀,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依法判處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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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印本頁責編:王春宇  (原標題:樂昌:短信留證據 受傷妻子成功擺脫家暴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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